在中国和德国如何给员工送礼物 – 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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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和德国如何给员工送礼物 – 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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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将至,许多公司开始为他们的员工准备圣诞礼物。但在尽情享受节日氛围前,公司应该注意一些细节来防止潜在的税务问题。这篇文章将带您了解在圣诞期间的德国和在中国给员工送礼物,送福利时,税务方面有哪些优惠。同时也将提醒您在送礼期间为保持合规性公司应避免 ‘坑‘。

德国

在德国, 根据所谓的“实物福利免税限额”(“Sachzuwendungsfreigrenze”) (§ 8 Abs. 2 Satz 11 EStG) 公司赠送给员工不超过50欧元的礼物可以获得免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同月累计的礼物所值   圣诞将至,许多公司开始为他们的员工准备圣诞礼物。但在尽情享受节日氛围前,公司应该注意一些细节来防止潜在的税务问题。这篇文章将带您了解在圣诞期间的德国和在中国给员工送礼物,送福利时,税务方面有哪些优惠。同时也将提醒您在送礼期间为保持合规性公司应避免 ‘坑‘。金额不能越过50欧元这个门槛。在公司举办的圣诞聚会上,这个礼物金额加上礼物的支出平摊到每个人身上不允许超过110欧元。

其他关于利用“实物福利免税限额” 需要注意的点:

  • 这50欧元的支出需要被划为“额外福利“(extra welfare)
  • 礼物不能是货币。如果公司赠送的是优惠券, 则需要额外满足 2 Abs. 1 Nr. 10 ZAG 法例中提出的要求
  • 该项支出必须记录在案

给员工送“小礼物”(Kleine Geschenke) 也是可以的。 这种类型的礼物支出被划分进运营费用 (Betriebsausgaben)。然而,这种“小礼物“的价格不可以超过35欧元。如果礼物上标有公司的logo,礼物的支出则应该归入” 营销和宣传费用 “中。实际上德国法律并没有对礼物价格进行限制,如果公司愿意仍然可以送出昂贵的礼物,只不过需要付35%的税金。赠送礼物出于自愿,本文章探讨的只是雇主和雇员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值得注意的小细节。

中国

与德国不同的是,中国没有对给予员工的“福利”设置固定的价格限制或发放期间。在中国,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给员工提供“福利”。只是如果不小心处理的话,公司可能会支付一些不必要的税金。

无论时现金还是货物,所有给员工个人的“福利”都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对象。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集体福利” — 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打个比方,如果一家公司在中秋节给每一位员工分别发放月饼礼盒,那么应该对月饼礼盒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公司拆除月饼的包装放在茶水间供员工们分享,那么就不会由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在这里不会有增值税介入,因为员工分享月饼视作消费而非交易。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员工福利费用的支出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如果超过了公司可能将面临纳税调增。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如果您对赠送礼物的类型,或者免税价格限制有不确定的地方,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以保证公司的合规性。

以上的情况描述的是公司从外部购买货物作为集体福利。如果企业发放的礼物为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则需要“视同销售”。也就是说即便这些货物是作为集体福利,公司仍需缴纳增值税。这种情况下,进项税可以抵扣,所以也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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