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海外投资者来华收公司,只盯财报、看营收,草草走完尽职调查流程,最后栽在税务上:交割刚完成,税务局上门稽查,原股东多年瞒报的税款、罚款、滞纳金,全部落到收购方头上,收购价白亏一大截,维权耗时数年。
2026年7月1日,国务院新版第837号令正式施行。作为一项影响深远的境外投资监管新规,本次政策重点强化企业境外投资合规管控,严格防范战略性核心技术、核心数据及科研经验无序跨境外流,标志着我国跨境投资、技术合作、跨境研发领域的合规监管进入全新精细化管控阶段。
德国企业通过合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时,公司关键文件的妥善指定绝非单传的走过场,而是建立有效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
外商如果要进入中国市场,需要做出许多关键决策。首先需要确定进入市场的策略,并选择合适的法律结构。您是打算通过合资企业、代表处、外商独资企业(WFOE),还是直接以贸易方式进入中国?
德国的公司清算是一个高度规范化的流程,需要周密的规划。即使是细微的失误,也可能导致延误或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目前,德国的就业市场正面临明显的人才短缺,尤其是在工程、IT、医疗护理等领域。人口老龄化导致工作年龄人口逐渐减少,很多企业都找不到合适的人才。
2026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个五年计划草案被提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五年计划作为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正式进入国家立法程序。
202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欠税公告办法(第61号令)》正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这一新规,是自2005年《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
将资金汇出中国并非轻按按钮那般简单。无论是进行国际交易的跨国公司,还是支付海外服务费用的企业,中国的严格税收法规和外汇管制都会对您的付款产生重大影响。
所有在中国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都需要有一名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来代表公司行使其权利和义务。该职务肩负着巨大的权力以及责任。根据中国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人代表在公司的日常运行当中有着很大的权力,例如保护公司资产,确认交易,并授权公司法律代表以及公司诉讼。但与此同时,当公司(或法人代表本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是公司章程时,他也将面临着潜在的责任风险。
对于计划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投资者来说,外商独资企业(“WFOE”,或称“WOFE”)是最受欢迎的公司形式。WFOE代表外商独资企业,顾名思义,这是一种完全由外国投资者持股的公司形式。
以下是2026年德国个人所得税及社保相关的主要变化,已为您整理归纳
除法定最低工资外,《最低工资法》(MiLoG)还对员工每日工作时间的记录作出了规定。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国法定最低工资将再次上调。
某些行业的雇主必须进行即时申报,并在雇佣关系开始之日最迟提交雇佣开始日期。
通过《积极退休金法》(Aktivrentengesetz),德国政府希望通过引入每月2000欧元的免税额外收入,从2026年1月1日起,促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愿继续就业。
2026年1月1日,中国将实施新的《增值税法》,取代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这一变化标志着中国税收体系从行政法规向国家立法的重大转变,使税收制度更加统一、具有法律权威性,并提高可预测性。
年报审计是企业财务“终极大考”。2025 年 12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25〕33 号文,明确了编制2025年年报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ECOVIS 专业团队第一时间梳理解读,为您提炼 17 条核心提示。
把 AI 引进跨国企业,大家最先想到的是“效率、规模、创新”三重红利;真正落地才发现,欧盟和中国两套法律文化、数据观念、风险尺子泾渭分明,一条系统想通吃,是否真的可行?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将正式实行全岛封关,这是将海南建设为独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关键一步。封关只影响货物流动和关税制度,并不影响人员旅行,商务和旅游仍然像以往一样方便。随着这一制度实施,海南将以更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企业。
在涉及国际融资、房地产交易或根据德国法律签订的跨境合同中,指定德国的送达代理人往往十分重要—然而,这一步骤常被忽视。送达代理人能确保送达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您的利益,尤其是当您的公司在德国没有办事处时。
德国公司必须遵守《德国商法典》(Handelsgesetzbuch – HGB)和《有限责任公司法》(GmbH-Gesetz)规定的多项义务。Ecovis 的顾问对此提供详细的说明。
对于那些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人来说,常常面临一个巨大的障碍:经济风险。法院费用、律师费用以及败诉所带来的费用风险,让许多人在维权之前就望而却步。但如果可以大幅降低这一风险呢?答案就是风险代理。这是一种现代化的收费模式,只有在客户胜诉的情况下,律师才会获得报酬。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就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发布了通知。根据通知,一旦企业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除 ,相关信息将不再公开展示——实现移除后的“无痕”政策。 截至目前,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停止披露约4842万条异常经营信息,涉及约2551万户市场主体,包括502万户企业、2013万户个体工商户和36.2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