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与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GmbH)之比较
对于计划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投资者来说,外商独资企业(“WFOE”,或称“WOFE”)是最受欢迎的公司形式。WFOE代表外商独资企业,顾名思义,这是一种完全由外国投资者持股的公司形式。 WFOE从1986年开始实施,最初旨在从外国引进先进技术,以支持中国出口为导向的生产。相较于其他公司形式,WFOE享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例如WFOE公司资金可以汇出国外。那么,WFOE是如何运作的呢?它的特点是什么?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为了更好地回答这些问题,这篇文章将通过比较的形式,对比德国的GmbH(有限责任公司), 来让读者更好的理解WF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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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过程
WFOE和GmbH的最主要区别体现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在中国成立WFOE有一系列详细的正式要求,而在德国成立一家GmbH所需要满足的条件要少许多。比方说,在中国WFOE需要选择成立形式,而在德国GmbH只有一种成立形式。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WFOE可分为以下几种:
- 生产领域的WFOE
- 咨询和服务领域的WFOE
- 商贸、销售或特许经营领域的WFOE
然而,GmbH没有这样的分类。GmbH可以是关于任何合法目的的业务,即使它不是狭义上的商业目的,例如作为资产管理的GmbH或以转售为目的的GmbH。
相较于GmbH,WFOE有更严格的名称规范。WFOE的名称需要包含以下内容:公司名称、预期业务活动、设立地点、公司结构(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WFOE时需要提交五个按照此模式命名的方案,由相关部门从中选择一个作为公司的最终名称。
GmbH的名称选择灵活性更大,只需遵守德国一般的命名规则:具有区别性,并且基于公司的业务活动,股东的名字,甚至是虚构名称,也可以是这些元素的混合。
从最低注册资本来看,WFOE要求出乎意料的低。GmbH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5,000欧元,其中12,500欧元必须在注册时缴纳。而WFOE从2014年开始,不设法定最低资本要求,但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设立地点会有不同的建议金额,这些金额需要获得批准。此外,成立GmbH用时一般3到4周,而WFOE则需要2到3个月。总的来说,WFOE的成立不仅需要满足更多的官方要求,还需要更长的时间。
内部组织结构
GmbH在员工人数达到500人时,需要依法设立监事会。而根据最新修订中国公司法,无论大小WFOE都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监事人数取决于公司规模。较大的公司必须至少任命两名监事,且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小型公司则可以只任命一名监事,甚至可以不任命监事。关于WFOE监事(Supervisor)的更多内容,请点击这里。
责任风险
在责任方面,两者都属于有限责任。然而,这两种公司的股东都有可能承担个人责任。特别是对于故意不正当行为的责任(如对债权人隐瞒即将破产),滥用有限责任(如为高风险业务设立公司),以及个人公司中私人和公司资产混同(如账目管理不善)等情况,有限责任不适用。
公司税务
由于两种公司形式都受其所在国(中国或德国)的法律约束,因此也适用不同的税务规定。其中最为重要的税种是公司所得税,征税对象是公司的收入。中国的公司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5%,德国为15%。两国的企业都必须缴纳增值税,也同时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增值税的退税(即退还企业支付的增值税)。在中国,退税的重要依据是发票。这些发票的开具数量是有限制的,由相关部门发放。关于发票(Fa piao)的更多内容,请点击这里。
ECOVIS Heidelberg
综上所述,两种公司形式在结构、内部组织和责任上有许多异同。WFOE受到的约束程度明显高于GmbH。此外,无论注册人是否拥有德国身份都可以成立一家GmbH,而WFOE的股份仅限除中国国籍以外的外国人,且需经过政府批准。因此,如果您希望通过WFOE进入中国市场,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和企业咨询服务以便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同时最大化您的成功机会。请立即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