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及鑒證服務

審計及鑒證服務

我們以全面且獨立的鑒證服務,幫助客戶滿足各項的審計要求,實現公司的可持續運營發展。

我們的服務涵蓋:

香港法定審計

  • 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須準備年度財務報表,幷由香港執業注册會計師進行審計。
  • 按照《稅務條例》(第112章),利得稅申報表須連同經審報告一同呈交。

其他鑒證及非鑒證服務

應不同客戶的需求,我們亦提供其他鑒證及非鑒證服務,以滿足一些特定的要求、或增强客戶公司財務信息的可信度。我們可依據下列準則撰寫報告:

  • 《香港鑒證業務準則》第2400號(經修訂)及第2410號
  • 《香港鑒證業務準則》第3000號(經修訂)
  • 《香港相關服務準則》第4400號

聯繫我們:

Parter in Hong Kong
彭玉芳女士
董事總經理
電話: +852 2804 2981
Parter in Hong Kong
張銘豪先生
董事
電話: +852 2804 2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