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及鑒證服務
我們以全面且獨立的鑒證服務,幫助客戶滿足各項的審計要求,實現公司的可持續運營發展。
我們的服務涵蓋:
香港法定審計
- 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須準備年度財務報表,幷由香港執業注册會計師進行審計。
- 按照《稅務條例》(第112章),利得稅申報表須連同經審報告一同呈交。
其他鑒證及非鑒證服務
應不同客戶的需求,我們亦提供其他鑒證及非鑒證服務,以滿足一些特定的要求、或增强客戶公司財務信息的可信度。我們可依據下列準則撰寫報告:
- 《香港鑒證業務準則》第2400號(經修訂)及第2410號
- 《香港鑒證業務準則》第3000號(經修訂)
- 《香港相關服務準則》第44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