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免税额外收入——“积极退休金”(Aktivrente)
通过《积极退休金法》(Aktivrentengesetz),德国政府希望通过引入每月2000欧元的免税额外收入,从2026年1月1日起,促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愿继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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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根据《德国所得税法》第3条第21款的新免税规定,员工必须在67岁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947年至1963年出生的人可以提前退休,也在适用范围内。然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领取的提前老年养老金不纳入。
只有从受雇劳动(工资)获得的收入符合条件。自雇人士、商人以及从事农业和林业的人不在适用范围内。
虽然积极退休金免税,但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即需缴纳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对于收入为2000欧元的员工,这意味着约200欧元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实际到手约为1800欧元。雇主还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对于2000欧元的工资,雇主缴费约为412欧元,总成本因此为2412欧元。
因此,某些特定群体被排除在积极退休金之外,包括控股股东兼董事、短期雇佣、迷你工作(Minijob)、企业年金领取者和公务员等。
无论是否已经领取老年养老金或是否推迟领取养老金均无关紧要。免税自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下个月起首次适用,如果全年未满足条件,则需按比例计算。
免税范围
每月最多2000欧元或每年最多24000欧元的收入免税。
尽管免税,积极退休金下的收入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特别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补发收入(如遣散费)不符合条件,公司活动相关福利或企业年金缴款也不包括在内。
税级VI
如果适用税级VI,员工必须向雇主确认免税未在其他雇佣关系中使用。
结论
积极退休金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继续工作的人引入每月最高2000欧元的免税额外收入,从而增加实际收入,并为延长就业创造明确的经济激励。同时,它旨在通过留住经验丰富的员工,缓解技术工人短缺问题,使企业能够继续受益于其专业知识。一个积极的副作用是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因为继续就业会产生额外的医疗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
然而,这一概念并非没有缺点。批评者指出社会不平等和准入限制,因为该计划排除了自雇人员,主要惠及健康状况较好的人,而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往往无法受益。此外,还存在意外受益风险,即该激励可能主要惠及本来就会继续工作的个人,从而限制其在应对结构性劳动力市场挑战方面的效果。此外,免税将导致公共税收减少和行政复杂性增加。最后,由于额外收入仍需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退休金在这一方面对雇员或雇主均无减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