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再投资的税收优惠升级:递延与抵免的双重利好
1st : “10%”
根据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获得股息时,应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外国投资者将利润用于符合条件项目的直接投资,那么这部分税款可以递延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若两国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递延所得税则适用协定税率,例如,根据中德之间的双重税收协定,利润分配的预提所得税率为5%。
2nd:“10%”
根据2025年6月2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号公告: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
同样,如果投资者所在国家与中国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且协定中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照协定税率执行。
两个“10%”的异同点
尽管两个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税率均为10%,但其适用范围和条件存在差异,值得投资者仔细权衡:
1)第一个“10%”适用于更广泛的非禁止外商投资企业,而第二个“10%”目前仅限于“鼓励类”产业,如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领域,体现了政府对外商投资质量的更高要求。
2)第二个“10%”要求持股满5年再撤资才能享受优惠,而第一个“10%”没有时间限制,这表明新政更注重长期投资承诺
我们的建议
对外商投资者而言,预提所得税递延缴纳及税收抵免双重优惠政策为企业资金管理带来了显著的灵活性和优势,使得企业在利润再投资阶段无需立即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将原本用于缴税的资金转化为可自由支配的现金流,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
税收政策复杂且专业性强,我们提醒投资者在申请税收优惠前,必须仔细研读公告细则,确保自身符合申请条件,关注双边税收协定的影响,确认投资行为在规定期间内,并持续关注政策动态。同时,建议投资者借助专业税务顾问的力量,以确保合规操作,实现资金的高效配置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